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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来源:省扶贫办     时间:2012-05-12

河南省扶贫办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2年河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省辖市、直管县(市)扶贫办、财政局:

现将《2012年河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工作中有什么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反馈。

 

 

 

一二年五月十二

 


 

2012年河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实施意见

 

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中发〔201110号)和《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实施意见》(豫发〔201121号)有关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现制定2012年河南省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贴息工作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产业扶贫的方针政策为方向,坚持“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的实践要领,以财政扶贫资金贴息为主要手段,以提高贫困人口收入为目的,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农村金融机构为依托,扶贫、财政、共青团、妇联以及农村金融系统加强合作, 通过实施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贴息等,使贫困人口得到直接有效扶持, 增强其自我发展能力,变“输血”为“造血”,进一步加快贫困地区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

二、扶持范围、对象和重点

(一)扶持范围

列入我省扶贫开发重点区域的秦巴—伏牛山区、大别山区、黄淮地区、沿黄—濮范台地区、贫困革命老区、少数民族聚集区中的片区县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的贫困村,以及经济相对落后的黄淮四市、扶贫任务较重的市以及部分面上县中的贫困村。

(二)扶持对象

按照贫困户受益的原则,扶持的对象是经识别登记的贫困人口。每一扶贫对象贴息贷款规模一般情况下按3万元掌握,最高不超过5万元。为更好地发挥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的带动作用,适应贫困户产业发展需求,对能够带动贫困户发展的种植、养殖、加工专业大户和专业合作组织,按每带动一户可申请贴息贷款1万元,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以县为单位,种养加专业户和专业合作组织贴息贷款总额要控制在本县年度贴息贷款总规模的20%,还要与带动的贫困户签订帮扶协议,明确责任、确保贫困户受益。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贫困对象实行差别化扶持政策。

(三)扶持重点

重点向当年实施的整村推进村中的贫困人口倾斜,支持其发展种植业、养殖业以及小型农产品加工业。对贫困户中的独生子女和计划生育双女户家庭要优先扶持。

三、承贷方式及贴息标准

(一)承贷机构和贷款来源

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承贷机构由各县根据实际情况自主确定。具体选择一家承贷、或是几家共同承贷,要以贷款手续简便快捷、金融产品选择余地大、服务方式创新等作为选择的依据,还要尊重金融机构的自主权,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开展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以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需要。

贷款的本金由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自行筹集。

贷款利率由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管理规定和其贷款利率定价要求自主确定。贷款期限由承贷金融机构根据当地农业生产的季节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灵活确定。

(二)贴息期限、贴息利率及贴息方式

贴息期限。对当年发生的到户小额贷款进行贴息,财政扶贫资金贴息最长一年。贷款超过一年的按一年贴息,不足一年的按实际贷款时间贴息。

贴息利率。在贴息期内,原则上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年利率按5%贴息,对年利率不超过6%的,各地可根据实际年利率贴息,但不得突破6%

贴息方式。继续采取将贴息资金直接补贴给贫困户的形式。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拨入农户一卡通的形式直接补贴给贫困户。

四、实施的步骤和内容

(一)制定实施方案并报省办备案。各县根据《关于下达2012年度财政扶贫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豫扶贫办[2012]35号)文件中确定的本县小额信贷贴息资金计划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包括乡村名单、贴息率、贴息方式、发放到户贷款规模和扶持贫困户数量、适宜当地贫困户发展的产业项目及其投资效益分析等内容。

(二)确定到户小额贷款扶持重点和对象。到户小额贷款要确保贫困户受益。主要用于2012年实施的1000个整村推进村,重点扶持种植业、养殖业等主导产业发展项目,要集中连片投放,打造一乡一品或一村一品,争取扶一村富一村。同时要进一步瞄准贫困户,选准扶持对象,对贫困户中的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发展种养业或其它创业项目所需小额贷款要优先考虑并重点倾斜。

(三)到户小额贷款发放程序。县扶贫办负责提供经识别的低收入贫困人口名单给承贷的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在提供的贫困户名单内自主选择,独立审贷。为确保到户小额贷款能够“放得出、收得回、效益好”,可以采取三户或五户联保,互助组织、协会、公务人员担保等多种形式发放;另外,在开展 “信用乡”、“信用村”、“信用户”活动的地方,对评上信用户的贫困户直接发放信用贷款,提高小额信用贷款到贫困户的发放比例。

(四)到户小额贷款贴息程序1、首先由贫困户申请。贫困户在本县确定的承贷金融机构贷款后,填写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审批表(见附件4),并附贷款证明材料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卡通(粮食补贴本)复印件报村委会。2、实行三级审核制度。由村委会填写意见并加盖村委会公章报乡镇扶贫办审核,乡镇扶贫办对申请贴息贫困户的情况进行审核后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交县扶贫办、财政局审核,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上级要求对申请贫困户进行汇总审核盖章。3、实施报账。贫困户贷款到期后,将由金融部门审核盖章并出具还款证明,把还款证明原件交乡镇扶贫办,乡镇扶贫办统一送至县扶贫办。县扶贫办、财政局按照县级报账制要求,进行报账。4、贴息资金发放。报账后,贴息资金由财政统一拨付到承担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的金融部门指定帐户,该金融部门按照县扶贫办、财政局提供的贫困户姓名、账号、金额等将贴息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户的一卡通帐户。以上程序仅供参考,各地可采取适合本地的发放、贴息程序,但以方便贷款贫困户、保证贫困户受益为准则。

五、贴息资金的监督管理和绩效考评

(一)坚持实行专款专用、专账核算的原则。

严格扶贫贴息资金使用管理,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对弄虚作假套取贴息资金的,一经发现,即全额收回贴息资金,并取消其今后享受贴息的资格,同时要追究有关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二)坚持“总额控制”和“最终补贴到贫困户”的原则。

各县要根据贴息资金规模,合理安排贷款户,保证贷款对象得到规定补贴,对未落实到贫困户的小额贷款不予贴息。

(三)坚持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按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1412号)有关要求,乡、村基层组织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对象、贴息情况,要在乡、村实行公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省扶贫办、省财政厅等部门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对贴息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坚持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

为了更好地发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将扶贫到户小额贷款项目纳入全省扶贫资金项目检查验收范围,对扶持贫困户户数、户均增收情况等实行考评,把财政扶贫贴息资金的分配与扶贫实效结合起来,体现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使扶贫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六、其它要求

1、要加强与团委、妇联等部门沟通,加大对青年、妇女创业小额贷款的扶持力度。按照《关于印发〈共青团河南省委 河南省扶贫办关于开展青年创业扶贫行动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豫青联字[2010]40号)要求,把“青年创业扶贫行动”纳入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之中,助推其创业致富。

2、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并尽快组织实施。各有关省辖市要督促有关县抓紧制定实施方案,于5月底前一式两份统一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备案。

3、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继续实行月报制。每月末各有关省辖市向省扶贫办报送上月有关扶贫到户小额贷款发放情况。省扶贫办则根据各省辖市上报的情况实行两个月一通报。各有关省辖市要对所属县填报的报表认真审核,严格把关,每月的报表将作为年度考评和贴息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4、建立台帐制度,健全贷款贫困户资料档案。县级扶贫办要建立专门台帐,对扶贫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进度、贴息资金兑付等情况记录在案。台帐内容应包括贷款贫困户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人口、上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贷款金额、贷款日期、贷款期限、贷款用途、贴息金额和联系电话等(见附件2),以便检查、审计和跟踪问效。

5、严格执行政策,加快工作进度。各县到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要争取在20129月底前完成,对贫困户的贷款贴息资金补贴要争取201310月底前全部到位。

6201211月底之前,各有关省辖市应将实施情况的工作总结上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