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的通知
各会员单位: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2023年3月21日召开了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大会听取和审议了省乡村振兴协会关于调整单位会员会费的情况说明,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大会表决,一致同意调整单位会员会费标准,形成以下决议:
为适应当前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助推乡村振兴工作需要,依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有关精神和我省实际情况,并参照其他社团组织会费标准,会费调整如下:
1、一般单位会员每年会费由1000元调整为2000元;
2、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会费由2000元调整为3000元;
3、常务理事单位会员每年会费由3000元调整为5000元;
4、副会长单位会员每年会费由5000元调整为15000元。
此标准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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