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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2022年度财务报告

来源:     时间:2023-03-25

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第二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

财务报告

2022年,在省乡村振兴局、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严格遵守《慈善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开支,坚持公开公正、认真履行各项职能,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协会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将协会202211日至202212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如下,请予以审议。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2年协会各项收入共计1800.15万元。包括以下方面:

(一)会费收入127.65 万元。

(二)捐赠收入1657.66 万元。其中:实物捐赠折合人民币价值54.75万元

1.限定性收入1581.13万元;

2.非限定性收入76.53 万元。

(三)利息收入14.84 万元。

二、财务支出情况

在此期间,共支出1493.76 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教育帮扶支出44.75 万元;

(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支出876.05万元;

(三)健康济困支出113.3万元;

(四)产业帮扶项目支出262.2万元;

(五)抗击疫情实物捐赠支出54.75万元;

(六)管理费用、项目运行等日常支出142.71元。用于协会办公、开展项目活动相关费用支出。包括会务费、工作人员工资和社会保障费、后评估项目差旅费、印刷费、邮寄费、匾牌制作费、公务用车燃油费、日常办公用品费、办公通讯费、银行手续费等。

 2022年总支出中,公益活动支出1351.05万元,管理费用支出139.21万元,公益活动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90.45%,管理费用支出占当年总支出的比例为9.32%,符合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中的法定比例。

三、接受审计情况

协会始终重视资金的管理使用,依据有关规定,邀请有资质的审计机构对202211日至20221231日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和无保留意见的专项信息审计报告,对同期的业务活动及相关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给予肯定。并配合监事会对协会工作进行监事监督,根据河南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的有关规定,按时完成了社会组织年度报告工作。

各位会员:在2023年度工作中,我们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遵循真实、完整、公开、及时性的原则,助力协会各项工作迈上新台阶,为我省巩固脱贫功坚成果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