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
第三届第二次理事会财务报告
各位理事:
省乡村振兴协会在省农业农村厅、民政厅的监督指导下,按照《社会团体管理条例》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规定。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政策,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原则,自觉加强内部管理和接受社会监督,做到专款专用,为协会各项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奠定了基础。现将协会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 12月 31日的财务收支情况报告如下:
一、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本会各项收入共计1218.89 万元,其中资金1086.34万元,物资价值132.55万元。包括以下方面:
(一)会费收入48.64万元。
(二)捐赠收入1165.23万元。其中:
1.限定性收入1002.92 万元;
2.非限定性收入29.76 万元;
3.接受捐赠物资价值132.55万元
(三)利息收入5.01万元。
二、财务支出情况
2024年本会共支出1400.83万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帮扶支出467.14万元;
(二)教育帮扶支出25.25万元;
(三)困难及大病救助支出24.15万元;
(四)产业帮扶支出545.77万元;
(五)美丽乡村建设支出74.13万元;
(六)发放物资价值132.55万元;
(七)项目日常运营支出36.29万元;
(八)日常支出95.27万元。包括印刷费、邮寄费、匾牌制作费、党建费用、差旅费、年度理事会会务费、秘书处工作人员工资和五险一金、审计费、办公用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日常办公用品费、办公网络通信费、修缮费等
(七)银行账户管理费及资金划转手续费0.28万元。
三、主动公开,接受监督
依据有关规定,协会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2024年的财务收支状况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专项资金审计,协会将按期完成民政厅的2024年年度检查。每年定期将《年度工作报告》,《财务收支报告》、《财务审计报告》和《重大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在慈善中国网站,协会网站进行公示,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始终坚持公开、公正、依法、自律的原则,管好用好捐赠资金,努力打造让社会满意、让捐赠者放心的规范高效透明的慈善组织。
四、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根据《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公益事业捐赠法》、《基金会管理条例》、《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执行)》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章程》,先后制定和修订了《河南省乡村振兴协会内部管理制度》、《协会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
五、财务管理更加规范
各位理事,在今后工作中,协会财务工作将继续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牢记慈善使命和协会宗旨,认真履职尽责。我们将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财务核算和财务监督,遵循真实、完整、公开、及时性的原则,努力为会员提供更好的服务,为我省乡村振兴事业全面、稳步、健康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以上报告,不妥之处,请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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