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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扶贫捐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来源:豫扶贫协会     时间:2012-06-18
 

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

扶贫捐赠资金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扶贫协会会员单位扶贫捐赠资金项目管理,促使项目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和制度化的轨道。根据《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章程》、《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扶贫捐赠资金管理使用办法(暂行)》、《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积极支持省扶贫开发协会工作的通知》会员单位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实行项目规划编制、审批备案管理

(一)捐助资金项目规划编制。企业有明确意向投资和省扶贫协会统筹安排的资金均实行项目规划编制。由省扶贫协会及项目所在地扶贫协会(扶贫办)共同协作,以企业为主、所在地扶贫协会(扶贫办)指导进行规划编制。具体规划编制按《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关于编制扶贫捐助资金项目规划的通知》(豫扶贫协会[2011]5号)执行

(二)项目规划实行专家论证审批备案制。项目实施单位将编制项目规划书报省扶贫协会后,省扶贫协会即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论证评估并修改,对无疑议的项目进行审批。对审批的项目由省扶贫协会统一备案,以作为检查验收的依据。

二、项目资金的运转和监管

(一)减少程序,加快项目建设。为减轻企业现金流转压力,缩短资金的周转时间,加快捐赠资金项目的实施,有关会员单位有明确意向的资金,可以按项目规划就地投放使用。对于未明确意向的捐赠资金项目,由省扶贫协会统筹安排并下达资金实施。

(二)公开透明,彰显爱心。为彰显会员企业单位的善行义举,展示社会扶贫良好形象,做到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对已竣工的项目,省扶贫协会将设置统一格式的“河南省扶贫开发协会——大爱工程”项目标志牌(另行发文)。

(三)明确责任,强化管理。要加强捐赠资金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有明确捐赠意向并自行实施的项目,由捐赠企业会员单位负责,当地扶贫协会(扶贫部门)协助;由省扶贫协会统筹安排的项目,由当地申报项目单位(扶贫部门)负责,省扶贫协会协助。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以上各类项目,需要进行招投标的,要严格程序规定,可视情实行招投标、询价或自行组织施工的方式进行,并完备有关手续。

三、竣工项目的检查验收

各级扶贫协会和捐助资金项目实施单位要加强对项目实施管理情况的检查监督,要按照项目规划和计划任务,组织有关人员检查项目进展和资金落实情况,确保项目建设高标准、高质量如期完成。

项目完成后,施工单位要及时向省扶贫协会报送项目竣工报告,接受省扶贫协会安排进行项目验收。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计划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项目规划预期效益完成情况等。验收时项目实施单位需提供申请验收报告、项目实施方案、有关图表、项目资金工作总结和技术总结等有关档案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