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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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选举和被选举权;
(2)有对本会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监督的权利;
(3)有参加本会举办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4)有享受本会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力;
(5)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二、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的共同利益和信誉。
(2)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完成本会委托办理的工作任务。
(3)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有关法规。
(4)按时缴纳会费。
(5)及时向协会反映情况和工作建议,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三、协会为会员提供下列服务:
(1)为会员从事的经济活动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反映会员的合理要求。
(2)总结、宣传会员在事业发展上取得的卓越成就、对社会扶贫做出的突出贡献,扩大会员的社会影响。
(3)组织会员参加国内外经济考察和论坛交流活动,开展有益于会员间相互了解,增进友谊,互助互利的活动。
(4)向会员提供脱贫地区的资源情况、开发计划及优惠政策等相关的信息资料,使会员在投资开发决策方面得到有益的帮助。
(5)为会员争取有关乡村振兴、慈善公益方面的税收、财政等优惠政策,组织专家、学者为会员的乡村振兴、慈善公益项目提供咨询服务,帮助会员引进国内外资金、技术和项目。